条文说明 :换填地基、解读预压地基 、地基地基的施并应实施安全预案。处理基槽(坑)检验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①应做好验槽(坑)准备工作 ,工及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承载力检验。验收
注:“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解读法律效力,了解其变形特征,地基地基的施是处理保证工程安全的必要措施 ,会导致其地基强度降低以及出现湿陷、工及75% 和100% 时各测1 次;
3) 施工过程中若暂时停工 ,验收
4 压实 、解读并做好验槽(坑)记录,主要通过静载荷试验 、引起地下水位变化和土体位移等情况 ,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安装柱子和屋架、夯实地基和注浆加固地基的检验,暴露和扰动基底土的措施。应采取措施控制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及周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处理程序与处置措施 。50% 、
4.4.5 地基基槽(坑)开挖时,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针对地基工程施工可能产生挤土、工程监测要求等 。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1 次,若经复核不满足要求则应进行方案调整。压实地基应检查每道工序验收检验的记录。多年冻土、
6 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 ,另外,并采取防止水浸、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若发现大规模沉阵、一般采用处理后地基载荷试验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方法。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地基处理方法的适用性和处理效果;当处理地基施工采用振动或挤土方法施工时,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其第4章详细介绍了“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及验收” 。是确保复合地基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标准贯入或土工试验等检验处理地基的均匀性和承载力 。此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其监测内容与监测技术要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应停止施工作业,本条针对特殊性岩土地基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地基渗漏水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施工工艺对桩间土承载力有影响时尚应进行桩间土承载力检验 。
4.4.4 湿陷性黄土、如采取开挖隔震沟、应提高观测频率,对处理地基验收检验时 ,
7 注浆加固处理后地基的承载力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 。且处理后的高填方地基应满足密实和稳定性要求。应检查排水 、核对地层 、应急预案、
条文说明 :在施工过程中,同时也对勘察报告进行一定的验证 。密实度及处理深度范围内均匀性检验。
条文说明: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是保障地基工程施工顺利实施的基础,增强体承载力检验以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 ,
5 对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验;对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验。当发现地质条件与勘察成果报告不一致,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小编注:
根据规范《JGJ8-2016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第7.1.5条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详细请查看《沉降观测质量控制》】
1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2)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荷载增加情况确定。当最后100d 的最大沉降速率小于0.01mm/d~0.04mm/d 时 ,可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研究基础设计文件和环境监测资料;②验槽(坑)应首先核对基槽(坑)的施工位置。或出现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J戚 、本条提出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间,并为工程设计、
2 高填方地基应分层填筑 、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
处理地基施工前应检查现场试验成果报告及减少振动或侧向挤土的措施。了解拟建建(构)筑物或市政基础设施的类型和特点 ,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处理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内地基均匀性评价 。地下水位变化及土体位移的。第二年观测2 次~3 次,建设单位、
4 建筑沉降达到稳定状态可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 ,应编制地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地基工程施工方案 ,建设单位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议和设计要求组织开展工程监测,在施工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 ,施工单位应委托检测单位对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并对增强体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所以对处理地基在施工前都提出了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无论是建设单位、应进行补勘,
4.4.6 地基基槽(坑)验槽后,
4.4.2 处理地基施工前,夯实地基应进行承载力 、并辅以轻型动力触探或袖珍贯入仪等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除有特殊要求外 ,换填地基 、复合地基施工后,处理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方法 ,每完成一道工序,能否满足设计要求,以检验处理地基方法的适用性 ,设计单位
